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含义一、宪法的词源:中国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
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西方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英国: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近代共同特征:1、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2、都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3、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
4、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规定了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这并不是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②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
①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