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平安生产法》,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进展观,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控制实力和事故预防实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平安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改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久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则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平安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实施计划。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记下 第五条单位必需根据《平安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记下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记下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实施计划; 第九条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平安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平安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平安评价人员或注册平安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托付具备平安评价资历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平安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矩、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该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和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该准时报送平安生产监督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