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以保证其平安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庇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大连市重大危险源平安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久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藏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峻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 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等必需遵守《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的规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娴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记下建档,同时每年 4 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申报记下表》报送开发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全部重大危险源必需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照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规矩、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平安评估,将平安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平安评估报告要数据精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详细可行,结论客观公平。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平安评价。将平安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平安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平安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需保证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8.平安生产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