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平安管理,杜绝群体损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平安管理方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久的平安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
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
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损害的事故
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损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损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 重点危险场所确实定 第三条 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平安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平安环保处备案,列入该方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 因为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后消退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准时申报删减,平安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 因为工艺转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该根据规定程序报平安环保处备案,纳入本方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 平安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状况进行平安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状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
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 生产设备处准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平安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的平安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 人事企管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