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检警关系研究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来源:鼓楼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10-09-06访问次数:1109字体显示:大中小台湾地区检警关系研究---以刑事侦查权为视角吴美田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王黎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涉台湾事务办公室摘要:在海峡两岸,检警关系的定位都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台湾地区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检警关系是通过刑事诉讼、司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一系列制度,所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合作模式
检警关系,是指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以及相互间的合作与制约关系,主要体现为侦查权力和侦查资源在这两个机关间的分配关系
台湾地区检察官指挥侦查制度的设计理念及实务运作是台湾检警关系的主要内容,侦查活动的司法属性、分权制衡、司法保护人权的需要,是台湾地区检警关系定位的主要原因
台湾地区警察机关从未放弃争取侦查主体地位的努力,检察官的侦查主导地位遇到了一定挑战
本文以刑事侦查权为视角,对台湾地区的检警关系作一番考察
关键词:检警关系检察官司法警察侦查权一、检警关系的内涵一般而言,检警关系有两种含义:从狭义上讲,检警关系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能过程中与从事刑事侦查职权的警察为查清犯罪事实、确定当事人刑事责任所发生的职权职责关系;从广义上讲,检警关系是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既包含狭义的检警关系,又包含宪政意义上的检察权与警察权之间的国家权力配置关系、组织意义上的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之间的机构、人员设置关系
作为国家机关而言,作为国家权力而言,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检察权与警察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主要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是一种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但是有别于其他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检警关系是国家机关之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都属于国家机关,其所拥有的是“职权”,其指向对方的职权既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