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教发[2008]539号古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古浪县教师职称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县直各学校,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幼儿园:现将《古浪县教师职称申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教师职称申报办法抄送:本局各领导、各股室
古浪县教育局2008年12月25日印发共印65份古浪县教师职称申报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建立科学有效、公正、公平的职称申报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引领作用,促进全县教师队伍和谐发展,根据职改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古浪县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条件教师根据所在岗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有小学幼儿以上教师资格,申报初中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申报高中专业技术职务须有高中以上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和专业任职年限1.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和本专业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学科学历
2.取得大、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者可申报确定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者可申报确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者可申报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定职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者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务,其中,中专学历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中专毕业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任助理级职务年限满5年(不区2分中二、小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最高学历为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