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篇一: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和杜绝因知识产权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要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签署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对内、对外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签订前进行事先评审,合同变更后进行跟踪评审,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遭受损失
第三条各类合同的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登记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但对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文件,如合同书、协议书、承诺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当由知识产权部归口管理,由其负责审查、评审、登记、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内合同的类型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及就某些特定事项签订的劳务合同,如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人员外派、人员培训等合同
第五条对外合同范围包括:(1)公司与合作方的合同,如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等;(2)知识产权运用合同,如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以及投资入股合同等;(3)产品贸易合同,如购销合同、进出口合同、展览展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义务;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员工,应当与员工另行签订专门的保密合同,明确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相关违约责任
第七条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企业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下达任务前,公司应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合同,约定具体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对退休、退职、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前,上述人员应当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仪器设备、样品,并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未经公司同意泄漏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必要时,有关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载明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