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併共計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申請書(手写必填)年月日一、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
5公分且橫3
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
2公分及超過3
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出生日期
請黏貼效期尚餘6個月以上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不用粘贴)大陸組團社名稱申請人設籍區域□□北京市上海市□廈門市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請用正體字)出生日期年(西元)月日居民身分證號出生地(市)(市)學歷性別□男□女申請資格□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1)□滿20歲且有大陸地區銀行核發之金卡證明(2)□滿20歲且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3)□滿18歲以上在學學生(4)□(1)(2)(3)之隨行直系血親及配偶(5)現職是否為臺灣人民之配偶□是□否聯絡電話大陸居住地址隨同親屬人數人(應檢附隨同親屬名冊)領證地點點□□□臺北市服務站臺中市第一服務站高雄市第一服務站□□花蓮縣服務站金門縣服務站申報事項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
二、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單位專職人員,另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台辦身分者,請於本欄據實詳述
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應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機構職務,曾任職於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機構職務,現任職於
大陸地區人民緊急聯絡人資料緊急聯絡人姓名:(請親自簽名)性別:電話:手機:住址:與申請人之關係:協助事項:一、我確認申請人之身分無虛偽不實情事
二、我願意當申請人在臺遇突發事故時,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