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印章管理方法 第一条 本节所指"印章"包含有: 一、企业法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注:日常称之为法人私章); 三、财务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五、支票章; 六、合同专用章; 七、各类业务专用章; 八、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公司各部(室)的印章,依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准,由行政部或由企业法人指定专人办理刻章留存印模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二、印章的使用人(即领用人)与指定的印章保管人,需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领用责任书》后,方可领取使用。 三、各部室在使用上述各类印章时,应依据《印章领用责任书》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负责人审批权限范围内法律规范使用。 四、凡企业用章申请人在使用本企业印章时,应在《用章记下表》上记下签名,并经印章使用人批准方可盖章(财务类印章须经财务部经理、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若印章使用人无法准时在《用章记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表》签名时,印章保管人可凭印章使用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的签名予以盖章,印章保管人应将《用印申请单》编号妥当保管。凡外单位要使用本企业印章的,应填写《用印申请单》,经该单位总经理签字,报本企业印章使用人签字同意后,按本企业内部用印程序填写《用章记下表》,并由该企业经办人记下签名后方可盖章。印章保管人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用章记下表》经印章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复印件上报行政部经理审核。 第三条 印章使用人与保管人变更工作岗位及职责时,应准时办理印章书面移交手续,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监交,同时另行签订《印章领用责任书》,已使用的《用章记下表》应准时存档。 第四条 用印规定: 一、对企业法人印章的使用必需严格控制,凡能使用其他专用章的不得使用企业法人章。 二、对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文用印须凭经行政部经理签发的文稿(定稿)。 三、外文函件用印,必需附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译文。 四、多页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应加盖骑缝章,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有存根的二联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需盖公章的合同或重要公文应按公文的书写法律规范行文,正文与落款之间仅需保留一行大小的空格,如正文留有大部分空白的应标明"此页无正文"或"以下空白"。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六、对外订立合同、协议等均应落款企业全称和法定代表人等字样,并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后盖章,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