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税收管理与服务基本情况(一)台湾现行税制结构台湾现行税制,可以区分为:国税(中央税)、直辖市及县(市)税(地方税)
其中,国税包括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烟酒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关税等
直辖市及县(市)税包括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土地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等
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与营利事业所得税两种,分别以个人和营利事业的所得作为课税对象,采用累进税率,以个人和营利事业为纳税义务人
遗产及赠与税:分为遗产税和赠与税两种,遗产税是以死亡人遗留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是: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
赠与税是以在台湾境内的赠与财产作为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是赠与财产的人,如果赠与人无法缴纳,就要由受赠财产的人纳税
营业税:以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及进口的货物作为课税对象,按营业的加值额或进口货物依规定计算的金额,采用比例税率课征
以营业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人为纳税义务人,但是在台湾境内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营业人在台湾销售劳务,由劳务买受人负纳税义务
货物税:以税法规定的货物作为课税对象,分别由生产厂商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货物或提货单的人为纳1税义务人,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针对在台湾境内销售、产制及进口特种货物或销售特种劳务所课征之特别税
烟酒税:对国内产制及国外进口之烟酒,所课征之消费税,与货物税性质相同
证券交易税:以买卖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以出卖证券的人为纳税义务人,由证券商或受让证券的人代政府扣缴
期货交易税:以在台湾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作为课税对象,依交易金额按比例课税,其纳税义务人系买卖期货之双方交易人,税款由期货商于交易时代缴
关税:以国外进口的货物作为课税对象,采用比例税率及定额税率,纳税义务人是收货人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