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xx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 20xx 年 9 月 2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罚
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
55 米; (三)车货长度超过 18
1 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1 / 7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
2 米、总宽度未超过 3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0 米的,可以处 200 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 4
5 米、总宽度未超过 3
75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 28 米的,处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
5 米、总宽度超过 3
75 米货车总长度超过 28 米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