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相关规定一、国家、自治区、兵团统一规定的一、国家、自治区、兵团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2006年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2006年工改后确定并执行的主要项目包括:•(一)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1、基本工资:•公务员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含高定工资);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其中普通工仅设岗位工资)。•2、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岗位津贴。•3、年终一次性奖金。•(二)自治区、兵团统一规定的项目(地方性津补贴):•1、保留地区补贴(兵人发〔2011〕99号)•保留地区补贴由原工资中浮动工资、固定工资、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暂定地区津贴系数)、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知识分子补贴和知识分子书报费等六个项目合并构成。2011年12月1日执行。保留地区补贴标准按不同类区、分职务确定,实施保留地区补贴后,原六项总额高于对应职务统一标准部分可以继续保留。2011年11月30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保留地区补贴执行原标准。新参加人员、跨类区或跨工资类别调动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转业和复员军人均执行统一标准。•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2007年以来根据国家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从后,各省市不得再擅自新建、调整地方性津贴补贴项目。•(保留地区补贴属于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范围)。•3、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采暖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4、奖励性津贴。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奖等。二、工资套改及管理中的几个二、工资套改及管理中的几个重要指标重要指标•(一)工资套改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1、工作年限,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少数民族学生在中专院校预科部补习汉语的时间,视为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年限。•(二)工资套改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2006年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1、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2、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3、临时工时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三)几个重要的补充文件•《转发<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有关同题的意见>的通知》(兵人发〔2007〕56号)、《转发<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兵人发〔2008〕9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低职务工作人员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09〕29号)、《关于规范“保留地区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兵人发〔2011〕99号)。•兵人发〔2007〕56号文件中规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毕业生,上大学期间未计算工龄的,在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习时间按四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此规定只适用于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兵人发〔2008〕90号文件规定:•四、公务员工资套改及确定•(一)首次套改•1、职务工资。•职务工资按工改时的职务确定。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科员以下无领导职务。•职务降低人员,明确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职务工资按新职务确定。•2、级别工资。•根据工改时的职务、套改年限(含不计算工龄的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进行套改。共分27个级别。每个职务对应若干个级别。•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