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第一节代理理论概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行为: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或进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则由被代理人的承担和享受行为
•国际航运业中的代理有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两种,均属于海运辅助业
代理理论概要•二、代理行为的有效和无效•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代理行为的有效的必备条件:•1)代理人必须取得代理权•2)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名义并为其利益进行代理活动代理理论概要•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完成代理行为,要使复代理有效,需要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2、代理行为无效•1)无权代理:未授权或超过代理范围2)滥用代理权:以行使代理权为名,实质意图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理论概要•三、代理关系的确立、变更或终止•1代理关系的确立:•1)授权行为;一般是书面形式,也承认口头形式•2)以法律规定的代理:未成年人•3)国家或法院指定代理•2代理的变更•3代理的终止代理理论概要•四、代理人的责任•1)单独责任•2)连带责任:代理人与委托人共同承担对他人造成的损害•3)可转移的间接责任:代理人协助受害方向真正责任方索赔第二节船舶代理•船舶代理: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
船舶代理•在我国,从事中外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中国外轮代理公司,(chinaoceanshippingagency,简称penavico),和中国船务代理公司(chinamarineshippingagency简称sinoagent)总部在北京
•此外,各个内河及沿海港口有“私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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