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国际海洋法LawoftheSea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海洋法形成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学习重点:领海与毗连区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制度、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学习难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8大海域的法律地位及界限划定。教学要点海洋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价值。开发利用海洋及其资源已经成为各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调整各国间关于利用海洋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不断产生,并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法的一个独立分支——海洋法。海洋法是历史最悠久也是发展最完善的国际法分支之一。概况第一节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第二节领海与毗连区第三节专属经济区第四节大陆架制度第五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第六节公海第七节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大纲第一节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一、海洋的重要性生命起源于海洋海洋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海洋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世界强国无一不是海上大国我国是一个海洋国家二、国际海洋法的概念传统的海洋法主要研究领海和公海制度。现代海洋法,又称国际海洋法,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在各种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现代海洋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领海和公海制度,涉及海洋的各个领域,涉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新的海洋法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及群岛水域、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制度。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与发展(一)国际海洋法的编纂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1958年4月24日至4月27日,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3月17日至4月27日,联合国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12月3日开始历时9年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2年4月30日,会议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和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图中文字黑体,14pt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与发展(二)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1.1994年7月28日,通过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并于1996年7月28日生效。2.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和大会于2000年7月13日通过了“《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3.1995年12月4日,通过了《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回游鱼类群的规定的协定》。该协定发展了《公约》有关养护公海渔业资源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回游鱼类两种资源的一般制度。第二节领海与毗连区一、领海的概念与法律地位(一)领海的定义(TerritorialSea)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二)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沿海国主权支配。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的管辖权。领海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水域、海床和底土。领海主权是受某种限制的领土主权。沿海国在领海的主权要受到《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及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二、领海基线与领海宽度(一)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它是指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领海基线有三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二)领海宽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确定领海的外部界限的三种方法:平行线法、圆弧法、直线法三、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没有相反协议时,通过友好协商可以按照中间线或等距线划定彼此的领海界限。在领海界限划定的谈判中,彼此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