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一、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凡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参加的)均需首先经过健康体检并且合格方可上岗。(二)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可疑症状发生的,须及时重新进行健康体检,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重新参加工作否则做转岗处理。(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食品行业从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及健康证明,工作服要统一颜色,统一样式,整洁,戴工作帽,并把头发置与帽内,外出办事不得穿工作服。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工作场所。(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五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首饰;不浓妆艳抹;不留长头发和胡子。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七)操作前要用肥皂洗手并用流动清水冲洗,做到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八)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 处理食物前;2. 上厕所后;3. 处理生食物后;4.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膳食用具后;5.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九)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膳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十)销售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每天按时到岗,做好售餐准备。每天每餐保证正点开饭,无特殊情况不准误点。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出售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十一)用好日常文明用语:“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提倡“您想买什么?”“请您拿好”“请您排队”“请您稍等一会儿”等文明对话,力求使用普通话,做到微笑服务。(十二)主动热情,百问不厌,耐心周到地接待用餐者,不得与用餐者发生任何争吵,掌握出售饭菜的价格,不擅自涨价,不克扣份量,按序售饭,动作迅速、打卡准确。(十三)不准坐着或背对就餐者售饭菜、商品。不准出售腐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