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个省市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目标及补贴相关政策1 北京市目标到 2018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到 2020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保障1)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 3%的面积奖励;2)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 50%以上、装配率达到 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4)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 上海市目标1)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 年不少于 50%;2016 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 50%;2017 年起外环线以外在 50%基础上逐年增加;2)“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 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
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 100%采用全装修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 2016-2020 发展规划》保障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13 天津市目标1)2017 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 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 30%;2)2018 至 2020 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