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 法律法规及要求管理制度1.0 目的确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中的 EHS 法律和其他要求;建立渠道及时获取并掌握最新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调整公司的 EHS 管理要求以适应外部变化,保证公司持续地符合有关 EHS 法律法规和要求
2.0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锦泰实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EHS 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和自我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传达等
3.0 职责3.1 总经理:为实施此程序提供足够的资源
3.2EHS 负责人3.2.1 负责获取、追踪、识别、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和集团公司的自我要求
3.2.1 负责法律、法规目录的登记、汇总、更新并及时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传达,完成《EHS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目录及符合性研究》
3.2.2 负责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资料编目、存档(登陆公司局域网)和借阅
3.3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3.3.1 负责配合 EHS 负责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部门的 EHS 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通报EHS, 由 EHS 协助确认适用性后登记发放
3.3.2 负责执行与本部门科室活动有关的 EHS 法律和其他要求
4.0 程序4.1 定义4.1.1 法律:人大颁布的 EHS 相关法律;4.1.2 法规: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颁布的有关 EHS 条例和实施细则;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颁布的 EHS 规章制度;4.1.4 标准:国家、自治区、市颁布的有关 EHS 的标准;4.1.5 其他要求:包括产业实施规范、非法规指南、与官方机构的协定等,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和国际公约等
4.1.6 自我要求:指除了国家法律强制要求外,集团公司内部在 EHS 方面的要求,如:保险建议、EHS 方针、政策和承诺
4.2 获取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可有下述几种形式: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