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413-2002(2002-12-31 发布,2003-03-01 实施)前言 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 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 15 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 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 QC/T 413-199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 1999 年版的 3
25 及 3
26;——取消长霉试验(1999 年版的 4
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 年版的 3
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 年版的 3
14);——对产品的温度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围(1999 年版的 3
3;本版的 3
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 6V 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围的规定(1999 年版的 3
9;本版的 3
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 年版的 3
10;本版的 3
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 0
2 min,增加 5 s,15 s (1999 年版的 3
2;本版的 3
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 年版的 3
11;本版的 3
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 4
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 年版的 3
16;本版的 3
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 年版的 3
8;本版的 3
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