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
由于其普遍存在并具有与一般商业交易不同的特殊性,因而成为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现象极为普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统计结果,2002 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达 2544
92 亿元,在 510 家上市公司中,有 412 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80
78%,关联交易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4
一、关联交易的必然性:体制因素透视理性地看,当今我国资本市场中关联交易的存在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更有体制因素的制约和驱使
其中,经济因素是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普遍原因,诸如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
但就体制因素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有其存在的特殊性和必然性
首先,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即在既有的国有企业集团中“改制”出子公司上市,其结果表现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一个投资关系明确的母公司,并且兄弟姐妹公司众因而先天就带有关联性
其次,由于受上市额度的限制和《公司法》对公司股票上市财务标准的严格要求,公司上市之前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资产剥离、重组和包装,最后将核心企业或核心资产拿来上市,更有甚者将一个车间或某套装置拿来上市
这样的上市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不能独立面对市场,就像一个不能独立于父母的孩子一样,衣食生活完全依赖于父母
这种公司与其母公司及兄弟姐妹公司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关联交易因而也就不可避免
再次,我国的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要应对加入WTO后的巨大冲击,公司必然要通过投资、收购和兼并来实现规模扩张,向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以期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而关联性的并购重组则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实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