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中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总则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0〕15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 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甘肃中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安企业和事业部。工业企业和物业部等单位应依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参照本制度,制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相关制度。3、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二、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5、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对于设有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7、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质〔2009〕87号)施工时,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公司,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2对于设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单位,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场时,可书面委托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8、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9、工程项目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