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和清算一、改制二、产权转让三、合并兼并、收购四、分立五、托管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企业重组,根据企业改制和资本营运总战略及企业自身特点,可采取原续型企业重组模式、合并型企业重组模式和分立型企业重组模式等。企业重组的关键在于选择合理的企业重组模式和重组方式。而合理的重组模式和重组方式选择标准在于创造企业价值,实现资本增值。一、改制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二、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偿转让。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整体或者部分产权;(二)公司制企业(非上市公司)的股(产)权;(三)租赁企业经营权;(四)商标权、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三、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兼并和收购两种。四、分立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五、托管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制约关系。企业托管是在目前不宜马上在大范围内推进企业破产和收购、兼并的情况下,针对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明确产权所需的配套法规严重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国有资产代表权责不清等问题,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先产权归属的条件下,直接进行企业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渠道以及资产增值三大目的,从而谋取企业资产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企业兼并重组的法律知识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三、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四、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材料:五、其他: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二)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三)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四)授权经营式:被兼并方的出资者将被兼并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兼并方经营;(五)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一)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三)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五)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三、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程序(一)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二)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三)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四)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