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一)建设成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
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
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
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
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第1页共21页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已制定公布26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