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体制1
1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第一节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单位制新中国成立后总——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单位管理为主,街居制为辅;单位管理单位职工;街居制:管理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
(个体户、孤寡老人、伤残军人、烈士家属)一、单位管理的状况单位:中国的城镇居民对于自己就业于其中的国有、集体性质的社会组织——工厂、商店、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的总称
背景:计划经济体制、政企合一、政社合一
功能:政治动员、经济发展与社会控制三合一功能
社会被国家淹没:国家行政全能主义
后果:一是总体性社会(就社会结构来说)即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社会
二是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
三是依赖性人格:民间社会失去了管理自身生活和抵制政府的能力
二、单位制的逐步消解和社区管理的兴起——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1、改革的深化:实行市场分配制
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我国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
社会需要多元化的管理
3、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
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非传统的单位人员;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居民闲暇时间的增多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劳动力就业问题、青少年教育问题、环境问题
4、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5、社会发展条件下民间的参与需求增强:孤独心理和阶层分化
三、身陷困境的街居制1、街居制:地区管理——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来进行(政府的“脚”)街道办事处:1954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和地位:是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虽然不是一级政府,而是市或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
这个根本性质决定了街道办事处管理整个辖区的法定资格
由于街道办事处居于城市管理的基础层次,直接面对居民群众,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彻底摧毁国民党城市基层政权组织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