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议论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这部法律于1991年9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01年,时逢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五个检查组,于5月中旬分赴部分省、市、区,对这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作为检查组工作人员,笔者随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顾金池带领的检查组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了为期8天的检查工作,所见所闻,感悟颇深
贯彻实施成效明显宁夏回族自治区总人口为561
55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14
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9
4%,而10-18周岁未成年人有105
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9
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执法情况的汇报,先后到XX市、XX县区、XX市以及XX县区等地进行了检查,实地考察了乡司法所、青少年维权岗、学校、少年犯管教所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
各级人大也加强了对这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多次进行执法检查,还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独立意识强,思维活跃,但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更差
因此,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活动场所和建立一个适应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氛围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