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案情概要:2012 年 8 月 11 日 16 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 3400 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 年 4 月 4 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