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电话:邮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的信用消费功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理相关信用卡的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
适用(备注:根据与乙方合作为普通分期和/或专向分期填写,不适用条款须删除
适用于本协议的信用卡为: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平台所发的长城信用卡个人卡
本协议适用于下述分期付款业务:□普通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 1 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事先核定的普通分期信用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第 1 页□专向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 1 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协助下根据甲方规定另行向甲方申请专向分期额度、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核定专向分期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普通分期付款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应高于元(含),对于低于元的交易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普通分期付款交易
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所购商品或服务总价款应高于元(含),对于总价款低于元的商品或服务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专向分期付款交易
展示标识及标记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或宣传资料上充分展示中国银行信用卡标识或标记、信用卡分期付款标识或标记,以便告知公众在乙方之营业场所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