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投资性房地产第9章投资性房地产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9
1投资性房地产概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二者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构成企业的收入
1、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1
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2
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3
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2投资性房地产确认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经受让方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和规模后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