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编制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九大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安全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大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及作业许可证的填写、审批、执行等工作。2.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3.术语及定义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