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程序 一、提交资料 申报国家、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XX 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 号)的规定提交资料
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 a4-55mm 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
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入库请示(注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二)项目现场选址踏勘报告; (三)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退耕还林范围的证明材料; (四)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地类统计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申报表; (五)项目可研报告(国家、市投资项目 8 份)或项目实施方案(区县投资项目 5 份); (六)项目区规划图和地形图(比例尺 1:2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 1:10000,应标明最近土地利用变更日期、经办人签字、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七)土地开发面积 20-150 公顷的附区县人民政府土地开发用地批准文件,150 公顷以上(含 150 公顷)的附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八)涉及水利工程的,提交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市投资项目)或区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投资项目)关于同意项目中实施水利工程的意见; (九)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投资来源的说明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 XX 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办件大厅递交申报资料,办件大厅对要件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要件齐全并受理后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转交耕保一处办理;要件不齐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
(二)耕保一处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