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申请书 XX 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申请人:董莉,女,1968 年 3 月 14 日出生,汉族,务农,住 XX 市永川区用荣镇白云寺村堰坝口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10281196803147206,系车主
申请人:苏光清,男,1965 年 9 月 24 日生,汉族,居民,住 XX 市 永 川 区 红 炉 镇 六 井 街 51 号 , 身 份 证 号 码 :510229196509247198,系司机,与车主关系夫妻
被鉴定人:陈大菊,女,1969 年 9 月 2 日生,汉族,居民,住 XX 市 永 川 区 红 炉 镇 六 井 街 589 号 , 身 份 证 号 码 :510229196909027346
系交通事故行人
受伤时间:2011 年 8月 14 日 19 时 30 分,受伤地点:永川区红炉镇原永川煤矿电影院路段
申请鉴定目的: 1:请求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情: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的诊断是否与 8 月 14 日的车祸伤有关
2:如果上述伤情有关,请求鉴定:未通知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及公安部门,擅自住大坪医院治疗韧带断裂有无必然性、合理性
3:请求法医审查,其在 XX 市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XX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市二院)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治疗伤情以外的费用:颈椎骨质增生,胸 1 椎间盘变性突出,腰 5 骶 1 椎间盘膨出变性;该治疗费系车祸伤以外的费用
事实经过: 2011 年 8 月 14 日 19 时 30 分,司机苏光清驾驶渝 cvq687正三轮驶至事发地点,刹车突然失灵,整车失控,侧翻造成陈大菊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即住入市二院治疗,入院做完相关检查,包括磁共振,8 月 16 日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陈大菊没有左外踝关节撕脱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左膝关节腔内半月板后角损伤,之后才有左外踝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