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张三,男,1956 年 9 月 24 日生,汉族,住XX 市
被申请人:XX 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住所地:XX 市德隆街西段 再审申请人张三诉被申请人 XX 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再审申请人张三不服 XX 市 XX 县区人民法院(2017)豫 0502 民初 xxxx 号民事判决;以及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 05 民终 xxxx 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张三认为上述判决:一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是适用法律错误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款 (二)、 (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对本案再审; 二、请求依法被申请人 XX 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一次性赔偿再审申请人张三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共计 68 万元
三、 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一、原 一、二审判决认定“XX 市某厂在 1991 年向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 XX 市某厂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花名册中已经将张三个人相关个人信息并报送,不存在漏报,……唯独无张三个人信息档案,张三无证据证明系 XX 市某厂未尽职责所致”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本案在一审诉讼中,张三提交证据“XX 市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花名册”,该证据是张三在 XX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到的,该证据证明在 1991 年 XX 市某厂向 XX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过张三的个人信息
但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在 1995 年之前只有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5 之后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XX 市某厂在 1991 年 1 向 XX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的是养老保险基金花名册,不是个人账户
XX 市某厂在给职工报送个人参保信息时,未将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