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业务申请相关纸质材料 医疗机构许可 第一步: 一、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 (特别提示。在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之前,申请单位(人)不得从事医疗机构装修、装饰、设备购置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二、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XX 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 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修正)第十条、第十九条;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 年国家卫计委令第 35 号)第十二条、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四)《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卫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1 号)第三十六条; (五)《XX 省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六)《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9 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四、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有内容齐全) ⑴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⒂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⑴ 选址的依据;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⑶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⑷占地和建筑面积。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设置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6、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业务用房产权、使用等证明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批准申请条件: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发展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执行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