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300 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 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 6 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 7 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 1
4 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 0
2名/床,康复治疗师 0
4 名/床,护士 0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 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 3 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 10%
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95 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 1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