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合作协议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保定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积极响应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保定市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积极探索,xxx(以下简称甲方),保定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为尽快实现甲方所拥有物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缩短项目空置时间,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合作共建“保定市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产业园”,并达成以下协议。一、共建目的和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电子商务产业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鉴于保定市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高度重视,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打造基础设施、建立专业产业服务平台以及整合各行业优质商务资源,合作共建保定市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产业园,为解决甲方厂房长期闲置难题、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培育新兴电商产业集聚区再作新贡献。二、共建和运营形式、产业园由甲乙双方共同建设,甲方提供场地,乙方作为设立产业园运营实体,具体负责产业园的实际运营、招商和管理;、为缓解甲方资金压力,乙方按照元/米/天的标准付给甲方作为共建费用,以上资金每年 9 月 31 日之前预付下一年度共建资金 , 付 款 方 式 为 银 行 转 账 , 双 方 约 定 付 款 银 行 账 号为,连续支付 5 年。、为帮助乙方培育市场,甲方于合作期开始的第一年内(2015年 10 月 1 日-2016 年 10 月 1 日)免除乙方共建资金万元;、乙方须在 2015 年 9 月 31 日前向甲方缴纳第二年(2016 年 10月 1 日-2017 年 10 月 1 日)共建资金万元;、乙方须在 2016 年 6 月 31 日前向甲方预交第三年(2017 年 10月 1 日-2018 年 10 月 1 日)共建资金 100 万 元;、乙方产业园运营管理期限为 5 年即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年 10 月 1 日止;、乙方拥有该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的永久知识产权。、乙方应在 2015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招商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共建费用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1 日,作为乙方招商阶段,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出租出售甲方在天宁路的工业厂房及相关活动,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作为招商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冲抵共建费用。三、建设规划和目标、产业园占地面积 43 亩,已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