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一、招聘制度二、入职规定三、考勤勤理制度四、人事变动管理制度五、薪资制度六、新员工入职欢迎制度一、招聘制度一、招聘条件1、学历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不同要求,按不同标准进行招聘。(1)应聘管理职位及各类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应聘一般职员、营业员、门市接待、助理等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应聘门岗、保安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1)一般员工 18—35 岁;(2)高级管理人员、特殊技术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3)门岗可放宽到 50 岁以内。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二、应聘人员须交验下列证件1、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退伍证、职称证及其他技能证等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退还);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3、工行卡号;经录用的员工,如发现有伪造履历、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它严重弄虚作假的隐瞒事实行为者,一经查证,立即无条件辞退。三、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用人申请情况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筛选应聘者资料,选定、通知初试人员。2、人力资源部负责接待应聘人员,并要求填写应聘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将初试结果写在应聘申请表后面,并注明面试结果,从中挑选出基本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初试以审核应聘人员简历、口试等手段以测试应聘人员的人品、价值取向、专业知识、是否符合本岗位基本要求等。3、对于没有经过初试的人选资料,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4、人力资源部将复试的人员材料转交给用人部门经理,并与用人部门协商复试的人选、时间、地点。确定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人员复试。5、用人部门对被选人员根据岗位的性质相应的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手段进行,以测试被选人员是否具备所从事岗位的素质。复试结束后,用人部门填写复试评语,对于准备录用的人员填写上岗试用时间及工资等项后,报总经理签字后将应聘申请表交回人力资源部。6、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意见通知被录用人员到岗时间及报到注意事项。对于经理及以上或重要岗位的员工,由总经理或董事长面试决定录用与否。四、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人才可考虑减少或无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其直接上级进行岗位考评,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签定劳动合同;凡试用不合格者,给予劝退。五、新员工上岗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