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合同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订购乙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及乙方安装调试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该防护设备按国家建设部 07FJ01-03 以及国家人防办制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制作和安装调试,该产品属人防战备设施,乙方对产品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一、工程名称及地址:二、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详见附表《设备报价单》,该《设备报价单》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1、地下室人防工程全部内容(土建主体砼工程除外)的设备采购、安装、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采取所有施工及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环保、调试等各种必要措施。2、如乙方提供的《设备报价单》与施工图中所要求的人防设备、配件的工程量不符的,不予调整本合同承包总价。3、乙方应负责整个人防地下室工程通过人防办、人防1质监站的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人防设备工程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内容。施工中的一切措施费用均含在本工程承包总价中。四、合同总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整 (¥:元),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期内一次性包干。五、付款方法1、合同签定后,乙方安排生产;2、门框及通风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经业主、监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3、门扇及通风设备安装完成及其它本工程施工图所要求的人防设备全部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经业主、监理自检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5%,乙方同时提供税务有效正式发票。4、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经人防办验收合格人防质监站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办理竣工结算,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工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金额。5、本合同总价已包括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费:人民币捌仟元(¥:30000 元)配合范围;施工水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门和空洞预留等和其它需配合的土建项目.26、若甲方未能依约付款,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应产品所有权仍归属乙方,乙方可以拆回,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六、安装时间和工期安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传真亦可。门框需提前 7 天通知乙方,门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故延误供货、安装、调试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从 20年月至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