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二、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食堂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一)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七、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 2 套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