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XX 市龙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XX 市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四家公司由 XX 市汽车工业总公司与圭塘村签署租赁协议)XX 市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君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对 XX 市 XX 县区圭塘村被征用土地面积 121.8165 亩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34756.35 平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协调。事实与理由 基本事实。2002 年,XX 市 XX 县区政府为繁荣区域经济,参加港交会,实施系列优惠政策,决定对外招商引入知名汽车4s 店,重点打造万家丽中路的“汽车走廊”项目。 2002 年年底,以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华洋世纪、鹏驰汽车、裕丰汽车等四家著名汽车销售公司,在 XX 县区政府的招商政策感召下,与 XX 县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总共租用圭塘村约 80 亩地,用于汽车 4s 店项目招商建设,租期 20 年(2003 年至 2023 年止),XX 县区人民政府圭塘办事处对租赁协议进行了签证。 其中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 28.5 亩,前五年价格为每亩18000 元,合计年租金约为 50 余万元,第 6 至 10 年租金涨为21000 元/亩;华洋世纪租用 17.34 亩,每亩价格 2.18 万元,第6 至 10 年租金涨为每亩 2.48 万元;长沙鹏驰汽车销售公司租用18 亩,为 18000 元/亩;湖南裕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用 15 亩,租金为 18000 元/年(后裕丰被湖南君临汽车贸易公司收购)。 四家公司与圭塘村签订的租赁合同都约定,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甲方(XX 县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对该宗土地具有合法的产权及对外出租权,并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权归乙方实施项目开发、引进及招商建设工作。甲方还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废除或提前中止协议(除乙方 6 个月不缴纳租金)。 合同签订后,2003 年 4 月 18 日,为感谢 XX 市 XX 县区政府圭塘街道办事处在经营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经华洋世纪等四家公司协商一致,向圭塘办事处赠送了风神蓝鸟 2.0l04 款旗舰版轿车一辆(价值 20 万左右)。 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 28.5 亩地后主要建成了三个 4s店,即星众、帅众和龙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星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由湖南湘江涂料有限公司控股,前两家店因经营不善,在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