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XX 市龙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XX 市星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四家公司由 XX 市汽车工业总公司与圭塘村签署租赁协议)XX 市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君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对 XX 市 XX 县区圭塘村被征用土地面积 121
8165 亩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34756
35 平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协调
事实与理由 基本事实
2002 年,XX 市 XX 县区政府为繁荣区域经济,参加港交会,实施系列优惠政策,决定对外招商引入知名汽车4s 店,重点打造万家丽中路的“汽车走廊”项目
2002 年年底,以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华洋世纪、鹏驰汽车、裕丰汽车等四家著名汽车销售公司,在 XX 县区政府的招商政策感召下,与 XX 县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总共租用圭塘村约 80 亩地,用于汽车 4s 店项目招商建设,租期 20 年(2003 年至 2023 年止),XX 县区人民政府圭塘办事处对租赁协议进行了签证
其中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 28
5 亩,前五年价格为每亩18000 元,合计年租金约为 50 余万元,第 6 至 10 年租金涨为21000 元/亩;华洋世纪租用 17
34 亩,每亩价格 2
18 万元,第6 至 10 年租金涨为每亩 2
48 万元;长沙鹏驰汽车销售公司租用18 亩,为 18000 元/亩;湖南裕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用 15 亩,租金为 18000 元/年(后裕丰被湖南君临汽车贸易公司收购)
四家公司与圭塘村签订的租赁合同都约定,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甲方(XX 县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对该宗土地具有合法的产权及对外出租权,并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方在协议约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