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预拌混凝土和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大全 XX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XX 市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和《XX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 评定评分标准》的通知 哈建发[2001]56 号 2001
19 本 XX 县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和建设部第 87 号部令、建建[2001]82 号文件有关规定,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现将《XX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和《XX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评定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XX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 2、《XX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二 oo 一年七月十九日 XX 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等级评定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提高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特制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资质等级评定办法
第二条评定等级分为两级(即二级、三级)
此次等级评定,将作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定级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齐备 分项评定: 1
本试验室必须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并能张帖上墙; 2
人员编制不少于 8 人,并持证上岗; 3
试验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条件: 试验室主任: (1)所学专业应为硅酸盐专业系列,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
(2)熟悉混凝土工艺配比和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经验
(3)能了解和掌握试验室的各项工作特点,并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本试验室的工作
(4)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以及制定贯彻本厂(站)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必须是硅酸盐专业,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掌握混凝土生产,应用基础理论知识,熟知国家标准和省、市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