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炸药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企业生产所需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属公司生产、施工所需的雷管、导火索、炸药,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向公司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订购、运输、使用
一、严格执行公安部有关规定,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准运证,取得公司公安保卫部同意,派专人押运,专车运输,雷管、炸管不得同装一车
二、专人负责装卸管理,轻装轻放,不能摇振,用蓬布盖严,捆绑扎实,严禁拖拉抛掷,保证包装完整
三、由保卫部门检查运输和发放工作,并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实施,做到谨慎小心,万无一失
四、运输途中休息,应距离居民区 250m 外地段
遇有人烟稠密区或遇明火,有绕道行驶,并持公安局准运证
五、验收工作在保卫人员监督下进行,认真核对收料单、质量保证书等证件,开箱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器具在安全地点进行
六、不得长期存放,临时存放的必须有安全性较强的专用仓库或租赁委托当地武装部、军区的军火仓库储存
使用后剩余的雷管、导火索、炸药如数退回厂家,不准私自留用或丢失
七、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严禁私人存放
八、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在领用时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爆破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执法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创建和谐稳定环境,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积极推进"五清一打"专项行动的开展,爆破作业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工程又快又安全的进行,特签定本责任书
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相关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封闭管理"规定和 XX 省公安厅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程
入库时,保管员应认真填写"民用爆破器材入库验收单",确认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合格证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