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aaaaaaaa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公司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管辖的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内部道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第八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 (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一)专业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二)成建制车队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三)非建制车队或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司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职业、非职业以及聘用驾驶员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