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司机)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司机为 成员
二、司机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不能无故不出车、迟出车,若遇特 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
三、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 能力和行车技术,准时参加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和培训班
四、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车,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 5 公里,接送学生不超过每小时 60 公里; (4);坚持做好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特别是机油、汽油、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解决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驾驶人全部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过错方不在学校的;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六、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 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