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规划建设局 加固整治工程增加费用的函 市财政局:泸市水函[2008]96 号 沱一桥复线桥工程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正式开工建设,为抓工期暂时使用小市沿江路防洪堤加固整治工程的施工便道
由于小市沿江路防洪堤加固整治工程还在等待市自筹资金的落实,因而未进行下段(王爷庙段)堤防的加固整治工作
2008年元月中旬,市财政局通知市水利局小市防洪堤自筹资金已落实,2008 年安排 200 万元其余 70 万元待明年安排,工程可以动工整治
元月 21 日,防洪堤施工单位 XX 省水工局正式恢复动工整治,工程进场即将正在使用的沱江大桥施工便道中断
这就造1 成沱一桥复线桥工程不能施工,而沱一桥工程水下工程工期十分紧张,工程若不能在洪期前按时完成,将造成工期延误至少半年以上,将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
而防洪堤工程同样有水下工程,水下工程工期也非常紧张,若不能在洪期前完成,也会给工程造成巨大损失
但水利局考虑从顾全大局出发,经与防洪堤施工单位协商,除已停工 9 天外,再停工 14 天(从元月 30 日至 2 月 12 日)
为此,市规建局专题向市政府作了紧急请示,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门批示,要求确保沱江复线桥工程(详见附件 1)
防洪堤停工给防洪堤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费用和为避免洪水风险而需要水下工程赶工的费用,经 XX 市创新江务开发公司,防洪堤工程建设监理部会同施工单位多次协商后,确定为停工损失费玖万玖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整,赶工费玖万陆仟元整,合计壹拾玖万伍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整(详见附件 2)
我们认为停工损失费和工程赶工费是属实的
特函请市财政局对防洪堤工程发生的停工损失费和水下工程赶工费予以解决
省水工局已于 4 月 30 日前按协议按时赶工完成了防洪堤水下工程
其款项望及时支付施工单位
附件: 1、XX 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解决沱江一桥复线桥工程与沿江路防洪堤整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