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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给予失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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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给予失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证的报告 关于请求给予失地农民“农转非”村民 办理失地农民证的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欣山镇人民政府: 我们是欣山镇东门社区东门组、兰屋组的部分村民(原大集体时间东门村第一和第二生产队)。受历史变故原因,从上世纪 60 年代至 80 年代初,县人民政府为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先后多次将我们两个生产队的农田征用,用于建粮管所、碾米厂、百货公司、龙泉湖、游泳池等市政工程建设,征收后县人民政府给予每个村民每年 480 斤粮食补贴指标,让我们失地农民有了最低的生活保障。这些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关爱我们农村百姓。 80 年代中期,国家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政府全面开放了粮食市场,县政府不再给我们这些失地农民粮食补贴指标,也没有给予其他任何补偿,当地农民只能依靠极少的 2 分耕地勉强维持生计。 随着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逐步推进,去年 11 月、今年4 月又征用龙泉湖坎下耕地,用于建环城公路和停车场。感谢政府出台了好的政策,给征用失地农民办理失地证,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前几年,水背等其他各村,无论农业户口还是“农转非”户口,均可办理失地证,唯独今年征用龙泉湖坎下耕地时仅限农业户口和征地“农转非”户口方可办理失地证,其他“农转非”户口不能办理。我们两个组的村民自问是支持和拥护县城建设发展的各项措施,也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农民能过上更好的日子,但不公平的“待遇”使我们感到成为了“二等公民”。我们两个组 170 多人,农业户口和征地“农转非”的只有 30 多人,其余 140 多人在 2004 年 12 月换户口本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欣山镇派出所把原农村户口换成“农转非”户口。在此项“惠民”政策下,140 多人连最基本维持生计的农田都失去了,这完全违背了我们“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科学发展观也是相违背的。 为解决我们 140 多人的后顾之忧,体现党和政府“老有所养”的惠民政策,切实做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请求政府给予办理失地农民证。 呈报人:欣山镇东门社区东门组、兰屋组部分村民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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