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们经常有“公维”,“大修基金”,“维修资金”等说法
对于非物业行业的人来说,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所以在探究维修资金支取监管前,有必要先厘清相关的概念
(一)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简称公维
因为设立的目的就是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中修或大修,不含小修,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大修基金”
1998 年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分水岭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住房制度改革精神,解决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问题,建设部、财政部颁发专门文件,正式提出维修基金的概念,定性为专户存储,分户立账
200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则直接明确为“公共维修基金”,这个概念一直沿用至 2008 年,直到现在成为习惯性称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日渐完善,“基金”被明确定性为投资行为,属于法人财产,独立于投资人或出资人,由基金托管人依照《公司法》管理
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是 2003 年 10 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将“基金”圈定为投资行为,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把仅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资金,用基金来定义,显然与《证券投资基金法》不符
因此,就立法者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本质属性而言,“资金”的称谓显然要比“基金”更为符合要求
总的来说,无论是是理论界,还是从业者,都偏向于认为维修资金是属于专用资金的一种,而不是信托基金
第一 ,从建立维修资金的目的来看 ,其就是为了能及时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确保其使用价值和安全,是属于专用特定目的的资金,而信托基金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盈利,而没有特定使用对象
第二,从维修资金的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