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签订日期:签订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甲方与乙方因建立项目合作关系,一方需向另一方披露本协议定义的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不被未经授权地披露、使用,经友好协商,双方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为本协议一方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文件、资料、数据、技术需求、改善需求或技术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但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披露方已经合法向公众公开的信息;(2)已由接受方合法持有的信息;(3)已由披露方事先未附加任何条件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4)在未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情形下,接受方单独所掌握的信息;1/6(5)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就该等保密信息对该披露方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已经公开的保密信息,但因第三方违反对该披露方的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的除外。(二)关联公司本协议所指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制于本协议一方的任何法律实体,或者与本协议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另一法律实体的任何法律实体。“控制”(包括“受控制”, “控制”, “共同受控制”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含义)是指: (a) 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促成法律实体的经营或政策方向的权力,包括任命或免除大部分理事会成员或相关人员及任命或免除管理人员的权力;或(b)对有表决权的有价证券或其他所有权性质的利益 (凭证或其他类似的分配 )再或者其他可评估的资产利益拥有 50%以上的所有权。 "间接控制"(包括“间接受控制” , “间接控制” , “间接共同受控制”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含义 )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本协议一方直接控制的公司所控制的公司;(b)控制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公司的公司;(c)被(b)款约定的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三)知识产权指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商标及集成电路布图、软件、核心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所有知识创造物所拥有的权利。(四)披露方本协议的“披露方”是指披露、透漏保密信息的一方,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是披露方。(五)接受方本协议的“接受方”是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是接受方。第二条保密信息的披露保密信息的披露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披露方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披露时在信息上做有保密标记;2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