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十大问题(上)2018 年 3 月 23 日,住建部公开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工程咨询企业的细化举措,是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操作指引。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全过程工程咨询”暂时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涵和外延、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及人员要求、合同计价方式、法律责任等等问题如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内进行理解与适用,都将是身处咨询行业变革时代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由此,笔者结合《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具体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相关十个主要问题予以分析,以期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帮助和参考。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应明确:1.委托主体: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工程咨询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的相关咨询管理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受其他主体委托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畴。实践中例如工程总承包商委托专业咨询管理单位为总包合同的履约提供咨询服务的,应不属于目前《指导意见》推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首先,从提供咨询服务所覆盖的阶段来看,工程承包仅为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一部分,工程承包商所委托的咨询单位仅能就承包商承包范围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其服务内容不足以覆盖建设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其次,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初衷而言,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为了推动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咨询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实践中鼓励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转型的企业通常为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最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建设单位,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工程承包的实施阶段虽然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安全,但不能够全面反应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咨询单位受工程总承包商提供咨询服务所体现的价值在于为工程总承包商对业主的履约提供服务,而承包商的履约对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仅属于其中的一个环节,对项目建设单位来讲,项目的投资收益还取决于前期的策划及后期的运营。2.工作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包含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规划和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以采取多种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