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股权互持协议模板篇一:公司相互持股有关问题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相关问题所谓相互持股,又称“交叉持股”或“公司相互转投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进而形成的一种相互支持、相互抑制的公司联合形式。20xx 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间相互持股未作明确规定,与之有间接关联的规定是《公司法》第 15-16 条对公司转投资的规定由原来的强制性比例限制改为由公司章程自主决定,为公司间相互持股的形成创造了宽松的法律环境;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116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法》第 16、21 条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禁止及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公司间相互持股形成后的权利行使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对公司间相互持股形成过程本身没有作任何规定。而对公司间相互持股形成过程的规范恰恰是保护局外股东、债权人及公众利益的关键所在。在我国目前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中,只有中国证监会 20xx 年制定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涉及这一问题。综观我国现行公司立法规定,就公司间相互持股这一特定现象,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判断:我国法律并不限制公司间相互持股,这意味着公司间相互持股被允许存在并且不受限制,甚至连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也不受限制。可以说,只要存在企业集团就无法回避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的事实。对这一经济现象,我们该如何在吸收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弘扬其优势,预防其隐患,已然成为我国公司法学者面临的一个难题。根据相互持股的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相互持股可以分为垂直式(纵向)和水平式(横向)两种,前者是指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但数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后者是指两个216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但这些公司之间地位平等,并未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类型。公司相互持股的形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单纯的 a、b 两公司相互持有对方股份。②环状形交叉持股。即 ab 公司、bc 公司和 ca 公司之间各自相互持股,形成一个封闭的环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