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服务贸易的开放主要内容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主要承诺CEPA中中国大陆的开放承诺中国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的承诺一、加入WTO的基本情况1995年,WTO成立,中国“复关”变成了“加入WTO”。但是,中国在以后的谈判中仍坚持先入“关”,再成为世贸成员。因为新加入WTO需要经过三分之二成员的表决通过。而创始人的资格是比较特殊的,如果是创始人,就无需这个程序了,而且在加入WTO之前就可以参加相关协议的签订了(例如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起草创始方)。世贸组织作为个案用声明的方式认可了作为世贸创始成员国。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协议,标志着中国入世谈判取得决定性胜利。继中美签署协议之后,中国加入WTO最大的障碍当属欧盟。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2000年5月19日,经过几轮谈判之后,欧盟代表和中国外经贸部长石广生在北京终于就中国加入WTO达成了最终协议。2001年11月20日,世贸组织总干事致函世贸组织成员,宣布中国政府已于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这个议定书将于12月11日生效,中国同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大陆入世后,2002年1月1日,台湾也以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二、加入WTO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机遇促进服务业质素的提高(竞争);吸引服务领域的外资进入;中国服务产品更多进入国外市场(中国服务在许多领域有优势);按照GATS机制解决争端;国际事务中更多的发言权和主动权(话语权)。对中国的主要挑战中国落后的现代服务业;僵化的管理体制及与政府的关系;国内规则体系的不完善行业保护、地方保护和垄断。1.中国服务业开放水平稍低于发达国家,但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在WTO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的部门中,2005年中国的开放覆盖面已达到62%。一般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开放覆盖面是80%,发展中国家和所谓的转型国家在20%至40%之间。三、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基本情况中国的具体承诺与不同类型国家的对比2.由于服务业在经济安全、竞争力和就业上的敏感性,服务贸易壁垒仍然较高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入的核心壁垒;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尤其是“没有限制”的部门的比重还比较低。中国与各种类型国家在具体承诺上的比较3.不同行业开放程度不同(1)大部分商务服务的限制很少。中国在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方面基本没有限制,这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利益很大的一块业务。另外,中国对摄影、会议、翻译等服务没有限制;2005年全部放开广告服务;对办公机械和设备的租赁,也只限制提供者的全球资产总额(500万美元)。中国对会计、审计和簿记等专业服务的限制也较少,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2007年前允许合资,以后可独资;建筑设计、工程和城市规划服务在2006年前允许合资,以后可独资。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允许合资,医疗服务有数量限制。比较而言,对法律服务的限制较严。(2)对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开放程度也比较高,限制较少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采取逐步扩大开放区域的办法放开零售业务,零售产品范围也逐年放开,承诺在2004年取消对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中国不限制外国个人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到中国提供服务,也允许外商参与合作办学,但合作办学的领域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特别教育服务,以及初等和中等义务教育。中国允许外商环境服务和环境咨询服务,但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中国允许外商在中国建立饭店和餐馆;允许有实力的外国旅行社逐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旅游服务。中国允许外商从事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部分水运业务。外商还可在中国从事仓储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海运理货、海运报关、集装箱堆场、海运代理业务,可提供计算机订票系统服务,为中国空运企业提供服务,为向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或营业所提供服务。(3)中国对建筑工程、通信、金融、保险等领域市场准入的限制较严。在建筑工程服务方面,外商参与的业务范围局限于:全部由外商投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