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矿 井 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 股份****矿 2012 年 11 月 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为 切 实 加 强 我 矿 井 上 、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内、外因火灾的发生,为 矿 井 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 、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 井 的永久井 架和井 口房、以井 口为 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 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 的主导风向上 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 10m 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 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 方的塌陷东范围内。 3、进风井 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 否 则 ,必须有防止 烟火进入 矿 井 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 防水 池 必须保 证 不低 于 200m3 的存 水 量 ,并有备 用水池 ,能 满 足 矿 井 2 小时的供 水 要 求 。保 证 水 的清 洁 ,水 中悬 浮 物 含 量不得超 过150mg/L,粒 径 不大 于 0.3mm。水 的 PH 值 应在 6~ 9.5的范围内。 5、井 口房和通风机 房附 近20m 内,不得有烟 火或用火炉取 暖 。 6、井 上 设置 消 防材料库 ,地点 设在矿 供 应站 内,必须有轨 道 直达 井 口。 7、其 它 所 有地面建筑物 、煤堆 、矸石山、木料场等 处 ,必须制定专 项 防火制度 。 二 、井下火灾防治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内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 发现井下 火灾 时,应 视 火灾 性质 、灾 区通 风和瓦 斯 情况 ,立 即 采取一 切 可 能 的方 法 直 接 灭 火,控 制 火势 ,并迅 速 报 告 ...